車禍是每人都會遇到的問題,今天來說說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這種情形。
110年2月1日是大雄第一天上班,早上約7點左右從家裡騎車出發,從巷子右轉出來後,約100公尺處的十字路口準備右轉時,突然跌倒了,當場被壓在機車下方且血流不止,阿福在旁邊看到,幫忙把大雄拉到附近騎樓,且立即阻止一台大貨車繼續往前開並趕緊報警。阿福跟警察說:他有看到車禍經過,大貨車原本是開在機車後方,載著冰箱的這台大卡車,在轉彎時碰到機車的。事後大雄跑去找黑皮律師,想主張會發生車禍都是大卡車的錯! 大雄跟律師說:他沒有看到大卡車,也記不起來為何會發生車禍,但感覺有東西碰到機車,然後他就跌倒了。且從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,當時駕駛大卡車的人是技安,技安這個人很壞,他從後面撞到我後,還一直開!到現在一句道歉也沒有。我要告技安! 黑皮律師看了一下資料,他跟大雄說,我們可以主張技安有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。